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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《欧洲大陆的文明之路内容简介:

欧洲大陆的文明之路-12霍布斯4:绝对Z权的裂缝

上一讲我们聊了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和绝对论之间的关系。我们看到霍布斯非常狡猾的使用契约理论,论证了者并非契约的缔约方,因而不可能违反契约,而臣民们一旦进入社会契约,就失去了修改或废除契约的能力,这样一来,者就获得了不受契约限制的绝对权利。而陈明们倒好像是签订了一份卖身契约,把自己置于一个任者宰割的可怜地位。霍布斯自己也知道,读者在读到他的理论的时候,肯定会觉得臣民们是不是太过于可怜了。但是他说,为了战胜可怕的自然状态,这样做是必须的,只有这样的绝对,才能带来一个稳固的和平秩序。从这个角度说,霍布斯确实为绝对概念提供了一个彻底的自圆其说的理性论证。但是实际情况比这更复杂,霍布斯的绝对其实存在裂缝。今天这一讲,我们就来一层一层的剥开霍布斯绝对理论这个大洋葱。

先让我们剥开第一层,绝对理论所说的绝对性只是就Z治和法律领域而言,而政策法律只是我们整个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个部分。在之前的节目里我们提到过,在西方基督教的语境之下,君主的头上还有至高无上的上帝。中世纪的秩序中代表上帝是教会。但是现在国家的兴起,把教会的权威压下去了,君主在自己的国家中直接代表上帝,直接对上帝负责。

除上帝之外,西方Z治思想还有其他的一些说法,比如自然法,他的意思就像我们经常说的,天理他也比君主更高级。君主要服从神和自然法,但是君主的服从和普通人服从法律是不同的。君主的服从靠的是他的良心和判断,不是靠另一个拥有强制力的人或组织机构。乍一看,上帝和自然法都被者挟持了,可以说者是携上帝以令天下。上帝和自然法成了者的良心问题,靠的是他的自觉。可是这也暴露了上帝和自然法超出了Z治、法律领域。

从Z治和法律层面说,者可以为所欲为,小民们没有反抗的权利,要反抗就是谋反,就是叛乱,就是违法犯罪。可问题是,假如真的有小明造F了,你把这些反叛说成是违法,那是无济于事的。因为一旦真的造起反来,关键就是在于到底哪一方能够获胜,是绝对者还是违法叛乱者呢?当然,大量的叛乱都没有成功,可是霍布斯也不得不承认,毕竟有许多成功的起兵反叛,而成功的起兵和反叛者不但不受到处罚,反而还可能夺取了政权,自己成了君王。霍布斯理论能够指责造F者以下犯上,大逆不道,却没有办法指责那些成功造F的人,可是这不就是胜者为王吗?如果问题只是成王败寇,那么自然权利、社会契约这样一大套漂亮的理论说辞还有什么意义呢?可事实毕竟是成功的,叛乱者会自己成为者……